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等规定,2023年12月18日连州市和合投资有限公司向我局报送了连州市和合投资有限公司连州市星子镇星辉华庭新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请材料。经局审查,我局认为连州市和合投资有限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决定准予行政许可,现对准予许可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附件1:连州市和合投资有限公司连州市星子镇星辉华庭新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docx
附件3:连州市和合投资有限公司连州市星子镇星辉华庭新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pdf